一、单位概况
安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市卫生健康局直属的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应用研究和技术服务的市级专业技术机构,并负责对下一级疾病控制和有关卫生机构、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额拨款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中心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流行病科、健康教育科、卫生监测科、检验科、艾滋病防治科(麻风病科)、慢性病防治科、结核病防治科(地方病防治科)、应急处置科和质量控制科等11个正科级内设机构。中心核定人员编制数91人,现实有编制人员86人。
二、服务宗旨
安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始终贯彻“面向公众、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以“一切为了人民健康”为宗旨,坚持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方向,狠抓了两个文明建设,积极推进卫生防疫事业改革,服从服务于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机构主要职责
(一)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和报告;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二)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控制措施;
(三)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
(四)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辖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六)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七)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二)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三)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
(四)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五)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六)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七)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