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销售食用油未注“营养成分表”被告
发布时间:2014-10-09 新闻来源:互联网
食用油安全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消费者也慢慢的懂得以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利益。
近日,原告刘某表示,今年7月他在某商贸公司购买了5000余元的食用油,后发现所购买的食用油商品没有依法标注营养成分表。
刘某发现购买的食用油没有标注营养成分表,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还价款并支付购买价格十倍的赔偿金,北京顺义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刘某认为,国家强制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商家置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于不顾,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安危置身在外,实为欺诈行为,应依法对消费者进行赔偿。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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